事项名称
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还款期限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一年内无4次以上(含)逾期还款记录。
2.借款人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还款期限时,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相对应的还贷条件。
3.借款人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和贷款利率不做调整。
办理材料
职工使用本人公积金偿还本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无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本人不能现场办理的,配偶可凭身份证、结婚证代为办理公积金还贷业务(含逐月还贷或终止逐月还贷、部分还款、一次性结清、缩短还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等)。
办理地点
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85号城西营业部
徐州市云龙区民祥路1号城东营业部或所属各管理部
办理机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516-12329
公积金营业大厅(管理部)柜面办理或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