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收藏本站
首页 > 办事指南 > 贷款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序号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办理方式
类别
1
单身证明
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徐公积金委规【2019】1号)
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主办单位: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序号:苏ICP备09030926号-3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1133号
江苏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