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监察室更名、职责调整及人员任职的通知
徐公积金党组〔2020〕11号
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按照《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市属高校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意见》(徐委办〔2019〕246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高校及相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指导口径》有关精神,经市委编办批复,结合中心实际,现就中心监察室更名、职责调整及人员任职通知如下:
一、中心监察室更名为监督审查室。
二、监督审查室职责
(一)负责中心纪检机构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纪检工作有关文件文稿;协助中心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负责受理对中心党组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承办对中心纪检机构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
(二)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职责。监督检查中心党组管理的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负责建立和管理中心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三)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承办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执纪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向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四)履行中心党组赋予的工作职责。负责中心党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按信访条例规定,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群众对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处理和督办上级纪委交办信件;负责牵头组织“三清示范区”建设及信息平台的信息报送、接收、处置等工作,推进中心“三清示范单位”建设;负责与组织人事处共同健全完善中心权责清单,并抓好监督落实;做好上级部门和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原监察室主任王玲同志调整为监督审查室主任,原监察室副主任徐斌同志调整为监督审查室副主任。
特此通知。
中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印